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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性典型案例综合性典型案例 → 深圳检察机关查办12件"保护伞"案件 公布四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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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查办12件"保护伞"案件 公布四起典型案件
发表日期: 2012/5/17 16:11:10 阅读次数: 143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广东省“三打两建”活动开局至今,深圳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打”、“快打”、“真打”,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深挖保护伞,取得初步成效。截至发稿,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12件。 

  据通报,这些涉及“保护伞”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执法领域,其在执法中故意不作为以及向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情况比较突出,权钱交易的特征尤为明显。检方公布了近期查办的四件案件。 

  查违队长变成“护违”队长 

  犯罪嫌疑人林某是光明新区光明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队)查违办南片队队长,负有查处违法建筑的职责。由于违建利益巨大,一些居民在拆旧建新及加建抢建时,会找人向查违办的人“打招呼”、“求关照”。光明办事处凤凰社区工作站站长吴某光就先后多次送给林某好处费数万元,换来了林某对凤凰社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姑息放任。 

  2011年11月,查违队对凤凰社区观光路旁两栋违建进行清拆。包工头向查违办协管员谢某求情,谢某又找到林某说情,获得了林某的默许。谢某遂向违法建筑者“面授机宜”,提示他们“要在夜间施工,注意避让执法队的工作时间”,导致两栋违法建筑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就迅速建成。事后,谢某向林某转交了违建业主送上的数万元“好处费”。 

  另一请托人吴某华,将凤凰牛场旁的一栋76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赠与林某。林某转手将该房屋出售,获取非法所得12.5万元人民币。尽管吴某华在凤凰社区有多处违法建筑在做,却从来没有被查处过。 

  林某供述说,“在收好处费后,我会放松对他们违建的查处,尽量少拆一点,或者采取其它方法让村民损失少一点。”比如,切断违章建筑第三层的钢筋,却把建好的一、二层楼房保留下来。至2011年底,该辖区违法建筑多达几十处。 

  2012年5月4日,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谢某批准逮捕;5月7日,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林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点评:当肩负查违责任的执法者成为违建的共同利益人,他们哪里还有动力去铁腕查违?查违中出现寻租腐败,必然导致查违职能被扭曲,查违也会沦为走过场。作为一名基层执法者,竟然把手中的公权力转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执法尺度犹如橡皮筋,松紧全由自己掌握,这种状态,值得深思。如何监督和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是上级行政机关应当高度关注的问题。 

  社区民警受贿 充当卖淫嫖娼“保护伞” 

  犯罪嫌疑人顾某是盐田派出所明珠社区警务室民警,负责盐田三村、江屋村等辖区的日常警务工作。 

  自2006年起,张某兴、张某富等人纠集在盐田区江屋村,控制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收取保护费,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湖南帮”。2010年初,针对江屋村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盐田派出所要求社区民警加大巡查力度,并专门派出巡防员配合值班巡逻。 

  为逃避打击,张某富找到顾某,要求其放松对卖淫行为的监控,并直言说会给“茶水费”。顾某答应后,该黑社会团伙立即向顾某奉上5000元人民币。顾某收取好处费后,不履行巡查职责,并授意巡防员要“醒目点”,放松监控。 

  张某富送钱以后,巡防员虽然还会到江屋村一带巡查,但看到卖淫女不再盘查,看到嫖客和卖淫女谈生意也不过问,多数时间把警用单车放在路口就不见人影了。不久,连警用单车岗哨也撤走了。由于民警的庇护,当地卖淫嫖娼活动日益泛滥,黑社会活动猖獗,社会治安严重恶化。 

  此外,该辖区还经常有人开设赌档、经营“老虎机”,顾某在收受了赌头的“茶水费”、“水钱”之后,也没有履行职责对其查处,而是放纵其开赌档的行为。 

  2011年4月,张某兴犯罪团伙被盐田公安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2012年1月11日,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顾某立案侦查。2012年3月1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顾某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点评:顾某1985年参加公安工作,是一名老民警,还曾评过先进。但是,他在和黑社会团伙以及赌场老板的来往中,从接受吃请到收取“保护费”,潜移默化,一步一步堕落为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不仅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尊严,也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地税副局长“网开一面” 巨额税款流失 

  2010年1月,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稽查二科接到举报,在对宝安区龙华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查时,查扣了该站2008、2009两个年度的账本、会计凭证、电脑资料,进行税务稽查。 

  地税局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该检测站每年申报的收入只有实际收入的一半左右,存在严重的偷税行为。 

  该检测站股东史某听杨某说老乡蔡某在地税稽查局当领导,当即拿出数万元港币现金,托杨某转交给蔡某。后通过杨某的介绍,史某与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副局长蔡某搭上线,趁着春节给蔡某送上了一个更大的红包。 

  蔡某收受贿赂后,给下属打招呼要求少罚一点。具体工作人员表示“难做”,蔡某便指示承办人员重新开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倒签时间,只查处该检测站2009年的税务违法行为,最后稽查局只要求检测站补缴了税款和罚款24余万元人民币,导致国家至少流失应收税款二十万元人民币。 

  2012年4月25日,市检察院对蔡某立案侦查。5月9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对蔡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点评:本案的行贿人与受贿人过去素不相识,毫无交情,是非法利益把他们联系起来。公权力成为交易的标的,国家的税官充当了违法活动的保护伞。这种保护伞可能只是一次性的,这也是当前渎职犯罪中一个特点:一次性权钱交易。有买方,有卖方,有中间人,有市场行情,这反映出权钱交易隐形市场的存在,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四次通风报信 执法班长做了“耳报神”  

  2011年11月,光明新区光明执法队班长卜某接手光明街道南片区东周社区的打击私宰等工作。经前任执法班长介绍,卜某答应对在辖区内从事私宰死、病、残猪的老板钟某进行关照,但条件是钟某每个月要付20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之后,当执法队要去查处钟某的私宰点时,卜某就会先打电话过去,说一声“要出发了”。执法队到私宰点有半小时车程,钟某就利用这个空隙,赶紧将正在屠宰的死、病、残猪转移到其他地方。 

  有一次,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行动,卜某事先不知道,未能报信,结果私宰场12头死猪肉被查扣。可见,违法分子并非神通广大、未卜先知,问题都在“内鬼”身上。 

  卜某先后四次向钟某通风报信,使该私宰场顺利躲过多次检查,得以做大。据钟某供述,每天有1000多公斤死、病、残猪肉从这里流向菜市场、小饭馆等。2012年5月4日,卜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点评:一个执法班长为了每月二千元的利益渎职,就能放纵每天上千公斤的问题猪肉流入市场,令市民深受其害。这个犯罪嫌疑人对受贿行为深表后悔,却不认为自己放纵违法活动是多大的问题。他们似乎认为,只要不收钱,执法上消极一点,算不得什么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的食品安全防线是多么的单薄,几乎形同虚设。加强对基层执法的监督,已是刻不容缓。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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