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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性典型案例综合性典型案例 → 温州判决一起民间借贷案 “超标”利息冲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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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判决一起民间借贷案 “超标”利息冲抵本金
发表日期: 2012/7/4 9:30:23 阅读次数: 134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周五,温州中院特意选择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网络进行了庭审直播。

  为什么选择这起案件网络直播?

  原来,温州法院想通过这起典型案件,让更多人知道一条今年5月刚推出的新规——民间借贷中,已付利息超央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将作为本金扣除。

  这意味着,高利放贷,法院只保护“合规”的利息,就算已经拿到手的“超标”利息,一旦发生借贷纠纷,都将用来抵扣本金。

  在温州“金改”大背景下,这样的新规,对于遏制民间融资“高利”,是个好消息。

  借了70万块钱约定年息72%

  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发生在温州“金改”前。当时看来,这也就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去年1月14日,章某向刘某借了70万元,当时约定的利息,是月利6%,折算下来,年息就是72%。利息按月付,一个月4.2万元。

  一开始,章某按约定利率,每月向刘某支付相应利息。8个月,共支付了33.6万元利息。到了去年10月,刘某发现账户上,突然收不到利息了。

  去年12月26日,刘某找到借款人章某和担保人胡某,让他们出具一份承诺书,约定最迟2012年1月10日,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降到3%。然而,到期后,章某和胡某都还没动静。

  最终,刘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章某和妻子要偿还刘某70万本金,并且综合原被告状况,没有及时付利息的这几个月,按照月息2%来计息。

  “超标”利息不保护 21万冲抵本金

  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6月29日,温州中院二审,此时,温州“金改”已如火如荼。

  更重要的是,为配合“金改”,减轻民间融资成本,今年5月18日,温州全市法院商事审判例会后,推出了一条新的审判原则:“已付利息超央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将作本金扣除。”

  这让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了重大变化。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来约定72%的年利率,显然超过了法律予以保护的范围。今年6月央行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只有6.31%,乘以4倍,也就是25.24%。

  也就是说,章某已支付的8个月利息中,只有11.85万元受法律保护,而已支付的“超标”利息21.75万元,应全部用来冲抵本金。

  因此,这次二审判决,章某只欠本金48.25万元了。当然,中间几个月的“合规”利息,还是要还清的。

  新判例将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

  温州中院介绍,上述新规推出前,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债务人已支付的“超标”利息,一般是不予干涉的。

  然而,在“金改”大背景下,随着新的审判原则出台,这意味着,哪怕已经付掉的高额利息,一旦发生纠纷,也会被重新拿来算在本金之中。

  据温州法院系统人士透露,在此之后,温州各家法院,将按照这条新规,判决类似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认为,将“超标”利息作为本金扣除,有利于民间融资市场稳定,也有利于遏制民间借贷中高利贷化等倾向,与此同时,还能相应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消息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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