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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大政方针大政方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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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发表日期: 2012/7/12 14:11:37 阅读次数: 142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2012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石秀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1年中央决算收入5132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比上年增长20.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1500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2827亿元。中央财政支出564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比上年增长1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514亿元,完成预算的96.9%,比上年增长3.3%;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99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比上年增长23.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中央财政支出总量为59327亿元。2011年中央决算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比较,财政收入增加21亿元,财政支出增加21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5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72044亿元,控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限额之内。

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3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8%;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103亿元,完成预算的85.8%。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5亿元,完成预算的90.6%;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70亿元,完成预算的89.6%。上述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财政部已在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2011年,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结构性减税和鼓励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支出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深化财税改革,逐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制定并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进一步细化预算管理,加快资金拨付,推进绩效考评,推动预算公开,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中央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1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细化,代编预算规模仍然较大,部分预算支出追加调整较多,决算编制不够规范;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亟待加强,预算制度建设和财政管理工作有待改进等。审计署围绕中央预算执行和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等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发现了不少问题,并从完善体制、制度方面提出了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在2012年年底前将纠正、改进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针对2011年中央决算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合理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严格超收收入的使用。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对基金筹集和使用做出具体规定,增强规范性。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树立“用财要问效”的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中央本级和对地方转移支付用于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点民生支出预算执行的绩效管理。进一步扩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开展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的整体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执行的有机衔接,实施绩效问责制度。

(三)完善决算编制

各项决算数字应当做到真实、完整。对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应当强化管理。加强财政基础性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四)加强财政监督

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加强对重点民生支出、转移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监督。建立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严肃财经法纪,坚持依法理财。

(五)深化财税改革

做好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全面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财税政策。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控制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并规范管理的要求,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深化资源税等税制改革。

以上报告,请审议。

 

 

消息来源:全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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