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幼儿园收费管理问题答记者问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幼儿园收费管理问题答记者问
发表日期: 2012/8/23 15:41:21 阅读次数: 106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近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幼儿园收费与管理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问:日前有媒体报道个别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涨幅度较大,检查情况如何?

答:媒体报道个别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涨幅度较大后,我们立即责成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涉及的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了核查。这几所幼儿园都是民办幼儿园,有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调整了收费标准。这种收费标准调整行为,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有的幼儿园虽然提出了调整收费标准的备案申请,但不符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备案程序和规定,被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制止或纠正。

问:请问目前幼儿园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答: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关于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去年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重申了这一规定:民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要求,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问: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请问目前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各地正按三部委要求开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工作。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召开专项治理督查工作会议,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等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逐项摸底和督促,并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国通报。从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他个别省份正在办理会签手续或正在继续研究制定工作。

问:请问下一阶段规范幼儿园收费的工作有哪些考虑?

答: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督促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的省份加快工作进度,尽力确保秋季开学时出台实施细则。二是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成本监审和备案工作,使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三是加强幼儿园收费及执行标准的信息公开工作,使收费程序公开、明确、便捷,方便群众监督,使收费依据公示、清晰,便于群众了解。四是积极协调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将各省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执行情况、各类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列为今年下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重点,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消息来源:教育部


上一篇:关于《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进展情况的新闻发布稿
下一篇: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介绍《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