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有关负责人谈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检查《办法》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有关负责人谈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检查《办法》
发表日期: 2012/11/28 8:25:49 阅读次数: 99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出台背景:适应需求 确保收官

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入收官前的冲刺阶段。此时,出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具有特殊用意。

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土资源部在过去长期工作的基础上,联合财政部、农业部,加强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10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86%。

这位负责人称,目前,天津、海南、安徽、广西等地发证率达到95%以上,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明确提出了出台国家检查验收办法的需求;另一方面,从全国层面看,制定并明确国家级检查验收办法,统一规范开展检查验收,也是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工作任务的重要标志。在此背景下,为确保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十分必要。

验收原则:适度分开 有机结合

这位负责人介绍,对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检查验收,将按照“适度分开、有机结合”的原则进行。

“适度分开”是指在目前工作基础上,检查验收更着重于确权登记的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确权、登记、发证。确权登记是法律依据,而证书是相应的法律凭证,二者有差别。尤其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能不能全覆盖,应当主要衡量是不是进行了确权和登记。

“有机结合”是指年底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与检查验收互相支撑、促进。有鉴于此,考虑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完成县级自查和地市级验收,并将此作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基本完成的标志。在此基础上,明年开展省级检查和国家级抽查,对于存在权属争议暂未发证的土地,进一步摸清底数,动态跟踪掌握争议调处情况,加强调处,继续发证,做好完善和提升工作。

这位负责人认为,衡量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的重要标准有三条:所有权地籍调查是不是全面完成,土地权属争议情况是不是了解清楚,确权登记发证是否完成到位。《办法》将这三项条件作为验收是否合格的重要因素予以明确。

验收标准:实事求是 确保可行

关于检查验收的比例和范围确定问题,这位负责人介绍,一些地方反映,《办法》规定的检查验收比例不宜过高,否则地方检查验收工作量大。结合全国月度统计情况,经测算论证后初步确定,市级验收外业不少于3%、内业不少于4%,省级抽查外业不少于2%、内业不少于3%。按此比例,地市级验收、省级检查到县一级,每个县约80~150宗地,基本可行。

同时,考虑我国地域的差异性,有的地方行政区域面积大,但村组和宗地数量少,如新疆;有的地方行政区域面积相对不大,但村组和宗地数量大,如广东和江苏。为此,《办法》明确,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以村、组或面积或宗地数为单位来确定检查验收任务,没有“一刀切”。

对于检查验收的范围,有地方提出以前的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不应当按现有标准检查验收,但需要促进规范。我们考虑,按照“新旧分开、区别对待”的原则,这次检查验收主要针对本次统一部署开展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前的成果按照以前的规范和标准兼顾进行。

此外,关于检查验收评价等级问题,有地方提出,希望能够进一步细化检查验收等级,按照百分制打分或优、良、中、合格的等级评定。我们考虑,为不影响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而且年底能够基本完成县级自查、地市验收工作,《办法》按照简单方便可行的原则,仍然规定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等级的问题待评优表彰时统筹考虑解决。

 

 

 

 

相关链接: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消息来源:国土资源部


上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