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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律师提醒:法定假日不能用串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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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法定假日不能用串休补偿
发表日期: 2011/2/19 16:41:04 阅读次数: 174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的王小姐说,她在一家大型的针织店打工已三年,大年三十店里也要求上班,但老板并没有在那天为店员加薪,只是送营业员每人一件店内的内衣作为奖励,然后用串休的方式来休春节的假期。但律师提醒,法定假日不允许用串休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补偿,用红包代替、串休补偿都是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内蒙古广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国兴介绍,春节假期已结束,不少人因为各种原因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并没有享受到假期。按法律规定,对于这些坚守在工作岗位的人来说,他们在法定假日期间:除夕、初一、初二这三天应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然而有的用人单位在这三天的法定假日期间,并没有为员工发放三倍的工资,而是发红包顶替,或让员工串休几天补偿。

    李国兴律师认为,用红包代替、串休补偿都是在偷换三倍工资的概念,都是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放红包或礼品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这些都与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无关,不能用它们来代替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的合法收入。

    另外,李国兴律师说,除夕、初一、初二作为法定假日,也是不允许用串休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补偿的;初三到初六是从春节前后两个双休日调过来的,这四天的假期可以串休,如果不串休,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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