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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2011年 第3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消息来源: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