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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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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表日期: 2013/8/16 9:16:59 阅读次数: 72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解读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

    “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能够有效拉动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调结构。”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说。

    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

    此外,到2015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每秒20兆比特(Mbps),部分城市达到10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bps,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5%。智慧城市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信息技术创新不断加快,信息领域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大量涌现,不断激发新的消费需求,成为日益活跃的消费热点。我国市场规模庞大,正处于居民消费升级和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融合发展的阶段,信息消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巨大发展潜力。

    工信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1.72万亿元,同比增长29%,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9300亿元。其中,新型信息消费规模为1.03万亿元,同比增长61%。

    此外,近年来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信息服务平台的消费迅速增长,为信息消费注入了新的成长动力,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形成了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型交易模式。2012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高达8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1.3万亿元。预计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将达到3万亿元。

    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介绍,相关测算表明,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将带动GDP增长338亿元。

    与此同时,我国信息消费面临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有待提升、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弱、市场准入门槛高、配套政策不健全、行业壁垒严重、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亟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据苗圩介绍,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打破行业进入壁垒,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企业公平竞争,在竞争性领域坚持市场化运行。同时,将引导企业立足内需市场,鼓励多元发展,加快关键核心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鼓励业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新型业态,提升信息产品、服务、内容的有效供给水平,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此外,将综合利用有线无线等技术适度超前部署宽带基础设施,运用信息平台改进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安全诚信有序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试点示范等六大配套措施。

    “在当前投资拉动作用减弱、出口低迷的形势下,促进信息消费不仅对扩内需、稳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对促进我国消费结构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苗圩说。

 

 

 

 

相关链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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