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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解读之一:维权途径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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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解读之一:维权途径早知道
发表日期: 2013/11/21 20:13:31 阅读次数: 97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近期,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从保险消费投诉的职责分工、投诉处理流程及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有助于依法高效解决保险消费矛盾纠纷,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期起,我们将以连载的形式向各位介绍维权途径、受理范围、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能否有效维权,既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反映了保险服务的质量和保险监管的有效性。那么,保险消费者维权的途径主要有哪些呢?

  保险消费活动是以保险合同为基础开展的,保险消费者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保险并享有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利益。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民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提出诉讼或者仲裁。这就是说,当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公司发生了争议,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或者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一个途径,向保险公司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也就是投诉。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应当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保险消费者可以按照《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向保险公司寄送书信、向保险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亲自到保险公司柜面门店提出投诉的方式,启动与保险公司的协商工作。

  第二个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法定的民事争议解决机构。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保险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争议。

  第三个途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专门裁决合同争议的机构。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必须达成仲裁协议后才能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第四个途径,向当地保险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由于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为及时解决保险合同争议,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一个在诉讼和仲裁之外的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争议解决途径。

  此外,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当地保监局反映情况。保监局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对确实违反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的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总的来说,保险消费者只要善用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恰当、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能明明白白买保险、安安心心享保障。

 

 

 

消息来源: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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