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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论坛专题论坛 →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在于确认和保护不动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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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在于确认和保护不动产权益
发表日期: 2014/4/22 7:34:49 阅读次数: 88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当前一项重点改革任务,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那么,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什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何设计?这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国土资源部将如何开好局、起好步?不久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对上述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何在? 

  明确目标方向——确认和保护产权,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以下三方面意义。第一,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第二,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第三,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通过整合登记职能,减少办证环节,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措施,节省登记费用,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路线图、时间表如何设计? 

  紧密倒排时间——3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从2014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2014年3月26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需要统筹谋划,落实到思想上、统一思想,做好顶层设计。按照会议精神,不动产登记总的目标是,按照完善制度、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目前,总的考虑是,从2014年开始,通过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千头万绪从何入手?  

  平稳有序统一——围绕“四统一”从法制、机制、信息化三方面着手 

  突出法制建设、搭建制度框架;用好联席会议平台,平稳有序统一;实现信息共享,提供有效服务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突出重点,抓好不动产登记制度顶层设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目前工作已经取了一定进展:一是制定方案,沟通情况、做好下一步部门衔接工作准备。二是牵头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先期开展《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关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初步形成了条例框架和研究成果;同步开展统一表卡簿册和证书的研究设计。四是组织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规程和整合建立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前期基础研究工作。另外,我们还拟于近期召开研讨会,就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今后我们将围绕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这“四统一”,采取以下三方面推进措施:一是突出法制建设,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规范等诸多层面全面搭建制度框架。二是用好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衔接方案,指导监督地方推进工作;在推进统一登记过程中,各部门将做好工作衔接,实现平稳有序统一。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提供有效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信息平台应用领域,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在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要保持工作的稳定和连续性,在机构尚未建立、职责和资料整合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各部门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不影响百姓顺利办理产权证书;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而是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消息来源: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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