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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增加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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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增加行政处罚信息
发表日期: 2014/9/1 20:45:24 阅读次数: 86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日前,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解读时表示,《条例》跟以前企业登记的公告有很大不同,即信息的内容当中增加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无论对企业自身还是对与企业打交道的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信息,尤其是行政处罚,一个企业如果受到行政处罚表明这个企业有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对判断这个企业的信用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日前,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今日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热点问题。

  就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公示企业信息的内容和义务,刘玉亭介绍,条例对于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内容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对工商部门的要求,工商部门要公示在例行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主要有5个方面,一个是注册登记,第二是动产抵押的信息,第三是股权出质登记的信息,第四个是行政处罚信息,第五个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这些信息也是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特别是我们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20天内要进行公示,而且是在指定的平台上公示,我们一定能够做到。

  刘玉亭表示,其他部门公示的信息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的信息。第二个是行政处罚信息,第三个是其他依法应该公示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对企业来说是需要更多关注的。我们不希望企业受到处罚,也不希望更多的企业受到处罚的信息形成,但是一旦违法了,受到了处罚,什么企业依据什么法律,进行什么处罚,是要让社会知晓的。

  刘玉亭称,关于公示的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公示,就是说可以到这个平台上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企业的信息。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共享,互联互通。这个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也在大力推进。

  赵旭东补充提到,跟以前企业登记的公告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信息的内容当中增加了行政管理方面关于企业的重大信息,一个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无论对企业自身还是对与企业打交道的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信息,尤其是行政处罚,一个企业如果受到行政处罚表明这个企业有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对判断这个企业的信用,他的商业诚信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刘玉亭指出,以前这些信息,社会的其他各方了解是有困难的,只有处罚机关和被处罚的企业自己知道,其他人很难知晓。现在有了这样一个信息平台之后,同时有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还有政府其他部门的处罚信息的公示,为当事人获取这方面的信息提供了非常便捷的途径,意义重大。

 

 

 

相关链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两部门负责人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答问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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