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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论坛专题论坛 → 商业竞争中“提醒对手”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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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竞争中“提醒对手”的法律底线
发表日期: 2015/11/27 14:46:26 阅读次数: 91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潘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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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扰乱了消费者在信息对称情况下的正确判断,也更会误伤企业自身的商业形象。因此,商业竞争必须坚守法律底线。

    搜狗浏览器存在漏洞,可能泄露用户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公司)采取弹窗等方式予以提示,被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以诋毁商誉、系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搜狗浏览器案发时泄露用户信息属实,360公司部分披露方式不妥属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停止该行为并赔偿10万元。

    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能为消费者带来更大福利,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和支持在合理、合法并遵守游戏规则前提下的商业竞争。商业竞争行为容易沦为恶性竞争,为了争取到更大利润,同行竞争者之间总在绞尽脑汁使出各种奇招狠招,甚至不惜主动出招贬损竞争对手,不知不觉间就违反了市场竞争法律规则而最终自讨苦吃。

    市场竞争行为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考量,方能产生对市场主体正面的价值意义。360公司作为同行,最清楚同行间的底细。该公司发现了同行公司的搜狗浏览器存在漏洞,这其实是关系到用户支付宝、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安全的好事。从搜狗公司的利益出发,其不清楚其产品缺陷,可能导致损害使用方权益而面临索赔的风险。360公司如果加以友情提醒,搜狗公司则有了补正漏洞避免风险,与提醒者共同推动技术进步的可能。

    如果360公司知道该漏洞的产生原因与补正方法,又能清楚竞争中也存在合作而共同抵御风险的共赢价值,就应当直接善意地向搜狗公司提醒漏洞的存在与风险,或者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让中立第三方调查后要求搜狗公司予以补正。两家公司完全可以形成一种良性的竞争合作关系,共谋促进互联网浏览器的行业发展,而使用者也能从他们的合作中受益,得到更便利、经济、安全的浏览器服务。

    市场竞争法则支持并且要求市场主体全面遵行这种商业道德义务。遵行的目的在于阻止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表现的市场恶性竞争。360公司一旦选择发出声音,就须特别注意竞争行为正当与不正当的法律界限。

    商业竞争难免涉及竞争对手弱点,但是公布竞争对手存在缺陷必须有合法依据和合适主体。如果公布主体不适格,特别是由竞争同行来大肆宣传,完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例中,互联网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才有对搜狗公司漏洞向使用者公布提醒的职责,并且还要督促搜狗公司及时补正。合法依据与合适主体的公布才可确保信息的真实与评价公正性,可以有效避免导致令市场紊乱的恶性竞争。

    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一把双刃剑,既扰乱了消费者在信息对称情况下的正确判断,也更会误伤360公司自身的商业形象。360公司凭借自身技术能力发现搜狗公司的技术漏洞,却做出了一个让自身利益同样受损的竞争选择,说明了必须让高智慧的技术经营者具备市场法律意识,坚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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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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