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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侵权责任法》保护我们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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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保护我们哪些权益?
发表日期: 2010/7/24 21:44:21 阅读次数: 157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医院小病大治怎么办?流浪狗伤人找谁索赔?权益受损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经常为此感到困惑。

  今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有说法了。因为,2010年71日,直接关系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继《物权法》以后,我国又一部重点保护公民私权的法律。

  此前,《侵权责任法》先后跨越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于20091226,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社会广泛关注的精神损害赔偿、城乡居民同命同价等被写进法律。

那么,《侵权责任法》究竟给我们每个人带来了什么呢?

    城乡居民同命同价

  [案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农村户籍、在郑州打工的刘某被撞身亡。刘某的家人要求,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各种损失28万余元。肇事车主则认为,因刘某的户口在农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约11万元。最后,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肇事方按照城市居民赔偿刘某家属27万元。

  [解读]《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引起的多人死亡案件中,赔偿标准一致,城乡居民的生命不再有高低贵贱,不再同命不同价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副院长闫之璞对此分析说,这标志着我国在保护人权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分期赔偿应有担保

  [案例]张强在一家工厂打工,在工作期间不慎摔断右腿。厂方答应赔偿张强15万元,但提出分期付款,每年付3万,5年付清。张强对此担心:将来如果厂方不兑现怎么办?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25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损害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闫之璞说,担保包括物质担保、人员担保以及单位担保。如果到时候厂方不兑现赔偿,可处置其担保物质,也可以让担保的人员和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规定,给个别不讲信用者套上了龙套,也给被侵权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张丽与王明是关系正常的朋友。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王明的妻子怀疑是张丽充当了第三者,并到张丽的单位张贴布告。身背恶名的张丽感到十分委屈,就到法院起诉王明的妻子,要求恢复名誉,并进行精神赔偿。

  [解读]《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闫之璞提醒说,《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不包含财产权。如果财产权益被侵害,根据财产的损失给予赔偿,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保护学生不力学校担责

  [案例]10岁的小虎上小学,在一次课间玩耍时不慎被同学推倒摔伤。小虎的父母找到学校要求赔偿,遭到拒绝。

  [解读]《侵权责任法》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俊华分析说:按照这个规定,小虎的损害应由他同学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若不能证明其尽到职责,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车卖后出事儿别找老车主

  [案例]去年,老赵将自己的轿车卖给了他人,但没有过户。不久,新车主开车撞伤他人,没有赔偿。后来,被害人要求老赵赔偿,遭到拒绝。

  [解读]《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与以往不同的是,遇到这种情况,老车主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了。

  但李俊华说:这并不是说老车主就万事大吉了。因为,《侵权责任法》又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主有过错才担责。比如,明知道朋友去喝酒了,还将车借出去,结果发生了事故,老车主也要承担责任。另外,该法还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诽谤,可起诉网站

  [案例]郑州的女士是郑州一家公司的雇员。去年,她的照片和手机号码被人发到网上,并取名妓女女士随即报警。

  [解读]“事实上,在目前,利用网络人肉搜索、在网络上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时有发生。以前因法律对网络侵权的规定不具体,导致一些被害人无所适从,李俊华说,今后,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

  《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小病大治可告医院

  [案例]今年6月,郑州任女士的儿子得了感冒。女士带儿子去某医院看病时,医生给其儿子进行了多项检查,女士最后竟花费了600多元。

  [解读]扶沟县法院邹鹏举解释说,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不过,《侵权责任法》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约束,该法第63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实施合理的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检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来不需要检查的项目,却要求患者检查;二是本来可以采用简易技术检查,却要求患者进行成本高的技术检查。患者如果发现了这种情况,可以状告医院,要求退回多收的费用。如果因此类检查造成人身损害,可要求医院予以赔偿。

  流浪狗伤人,原主人担责

  [案例]去年,在焦作市街头,一条流浪狗咬伤多人。接到报警后,警察赶到将疯狗当场击毙。

  [解读]邹鹏举说,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是宠物伤人事件不断发生。宠物伤人,《民法通则》早有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法律对诸如流浪狗伤人怎么赔偿,没有明晰的规定。

  这次,《侵权责任法》有了明确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坠物伤人,房主可能赔偿

  [案例]今年5月,陈某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行走,突然,一栋楼上的7楼掉下来一个晾晒衣服的衣钩,砸伤了陈某的头部。陈某遂找房主交涉,双方发生纠纷。

  [解读] “阳台上的花盆突然坠落;一些施工单位,对正在进行建筑的建筑物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空中落物;有些人不讲文明礼仪,随意向窗外抛洒杂物……在现实生活中,因此而发生的伤人事故也经常不断。今后,再遇到这样的不幸事件时,索赔就有法律依据了。邹鹏举分析道。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除了上述内容,《侵权责任法》还在很多方面保护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希望社会公众熟知这部法律,不要轻易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自觉运用这部“身边大法”,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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