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依据: 一、《河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详见2009年2月23日的公报内容) 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冀人社办[2009]35号 关于公布二○○八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本级统筹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结果,现将二○○八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予以公布,供二○○九年计算离退休人员待遇时使用。 1、关于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 二○○八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756元,月平均为2063元。 二○○八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平均养老金14124元,月平均养老金1177元。 二○○八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141元。 2、关于公布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过渡期将于2009年底结束。从2010年开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单独公布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需数据按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统计局公报发布的数据执行。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其它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13441.1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479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9086.7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126元。
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756元;其中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9629元 采矿业 38143元 制造业 21056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9922元 建筑业 19006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71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340元 批发和零售业 13467元 住宿和餐饮业 13732元 金融业 38206元 房地产业 2224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439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7248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382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2168元 教育业 25732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2398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540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363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天 (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 29.5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 30.7平方米) 一、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四、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19911元÷365日)×误工天数 五、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六、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七、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八、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344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7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344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79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334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79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08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2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但有其他须被抚养的情形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08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2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08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2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08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2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十一、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19911元÷2=9955.5元 十二、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3341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795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334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79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3341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