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综合性典型案例综合性典型案例 → 以欺骗方式赊账买码参与赌博的性质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以欺骗方式赊账买码参与赌博的性质
发表日期: 2016/7/20 9:42:27 阅读次数: 91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王登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情】

    甲、乙、丙三人共谋以“钓码庄”的方式骗取钱财,谎称有工程可以分包给包工头做,利用他们想接工程挣钱的心理,让包工头帮忙引见给六合彩庄家,从而骗取庄家信任,破例以赊账方式从庄家买码,且不预付押金。如果中奖了,就要求庄家兑奖;如果没有中奖,就利用庄家不敢报案的心理逃走。2016年3月1日,三人在A庄家以这种方式购买2万元的码且中奖,A庄家收到更大的庄家转来的奖金后,从中扣除垫付的赌资2万元、抽取提成,并向三人兑奖6万元。3月3日,三人以同样方式经包工头引见到A庄家参与六合彩赌博,A庄家为其赊购2万元的码,未中奖,三人遂逃走。A庄家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归案。

    【分歧】

    关于三人的行为性质,存在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为,三人共谋诈骗且实施了诈骗行为,诈骗金额共计8万元,构成诈骗罪。第二种观点为,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第一次诈骗6万元既遂,第二次诈骗未遂,且不能认定诈骗2万元未遂。第三种观点为,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四种观点为,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也不宜以无罪论处,应认定其构成赌博罪从而“消化”案件。

    【评析】

    陈兴良教授指出,定罪的四个基本规则包括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类型判断先于个别判断、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这已是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共识。先有犯意后有犯罪行为符合故意犯罪的逻辑,但定罪的逻辑与此相反。

    从客观、形式上来看,甲、乙、丙三人对包工头实施了欺骗行为,却不是为了骗取包工头的钱财,也不是“三角诈骗”,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意图无本起利而以包工头作为“人的担保”。参与六合彩赌博可否中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三人以赊账的方式购买六合彩并中奖,与正常的赌博行为无异——尽管其存在骗取庄家钱财的目的,且大多数情况下庄家不会同意以赊账的方式买码。三人第一次买码赌博,A庄家虽然垫付了赌资并兑奖6万元,但不是因为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并未受到损失(相反还从中获利),不是被害人。即使A庄家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兑奖的钱不是来自更大的庄家,仍不能认为其向三人兑奖6万元是被害人被骗。可见,三人第一次买码中奖不构成诈骗罪。A庄家第二次为三人垫付2万元赌资买码赌博,则三人与A庄家之间成立自然之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三人如果偿还,庄家有权收受;三人欠债不还,庄家不能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的方式保护其债权。三人未中奖又逃避赌债,表面上看庄家遭受了经济损失,但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实际上是其非法经营六合彩的成本——尽管不常发生。由于未中奖故A庄家未兑奖,不是三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是犯罪未遂,更不能认定诈骗金额是2万元。如果认定三人构成诈骗罪,则必然认定A庄家是诈骗罪的被害人,那么判决主文须写明三人应当赔偿A庄家的损失8万元(或者其他金额),据此可以推导出A庄家对三人享有的赌债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由归谬法可知,认定三人构成诈骗罪是不成立的。三人以欺骗方式获得优惠得以赊账买码参与六合彩赌博,没有使庄家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不构成诈骗罪——与是否中奖、兑奖无关,与也是否清偿所赊赌资无关。

    六合彩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赌博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或组织他人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的人是庄家。三人没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的行为,没有帮助收注登记、结算以及交接赌款并从中渔利的行为,也不是以赌博为生或主要经济来源的人,只是一般参赌人员。赌博罪一般处罚庄家、赌头,原则上不处罚一般参赌人员。A庄家的行为涉嫌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但三人不是A庄家的共犯。可见,对三人以赌博罪论处过于牵强。

    应当明确,庄家因经营六合彩所得收益不受法律保护,但仍可以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为了实现准确适用法律、不枉不纵的目标,应当竭力避免为了“消化”案件而使无罪之人被定罪判刑的情况,即使他们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好人”, 并且其认罪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综上,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除了诈骗类犯罪外,欺骗手段在其他犯罪中也有广泛应用,这是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上一篇:在先设立的抵押权顺位不因借新还旧而改变
下一篇:最高检发布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典型案例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