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哪天我‘没’了,支付宝里的钱咋办?”近日有网友抛出这么一个疑问,引起了围观(据9月21日《扬子晚报》)。其实,这个问题并非杞人忧天,而是击中了法律盲区。相关网络平台的服务协议“语焉不详”,难免令人担忧。
网络支付如今已经是国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网络购物、超市结账都会用上支付宝、微信等。但是,如果您仔细看了《支付宝服务协议》或者《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可能就不敢点击“同意”了。前者规定,连续12个月未使用支付宝将会注销会员号或账户,关联的理财产品或余额,支付宝会协助处理;而后者更是规定,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转让等,别人也不能通过受赠、继承等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长期不登录的微信账号会被收回,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对这样的协议,用户注册时都会点击“同意”,但基本无人仔细阅读。其中的风险不是杞人忧天。这样的规定就好比说,你的钱放在钱匣子里,而这个钱匣子不属于你;更要命的是,这个钱匣子有一段时间不用就会被“收走”。试想一下这样的场景:如果你“日理万机”冷落了支付宝或者微信,或者下决心“剁手”(网络语言:“不再冲动购物”),“一言不合”钱可能就没了;或者正如网友担心的,如果哪天人“没”了,没人知道支付宝里的钱该咋办。
看清了这样的条款之后,相信不少人会将其与“霸王条款”挂钩。从法律上看,如果这样的条款具有违法性,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使用户同意并签署了协议,也是无效的。当然,条款的是与非,还要请司法机关来判断。
相比于多年前所有资产都在一本存折上,如今公众的资产可能存储于多个平台、账号之中,这其中就有网络金融平台。网友“人没了,钱咋办”的担忧,就是因为资产太分散了,持有人一旦发生意外,其资产很可能被相关利益人忽视或者遗忘,成为一笔永远取不出来的死账,甚至可能被网络金融平台占有取用。
对此,有人会拿“虚拟财产”说事,以“虚拟财产”的救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是,支付宝、微信里的钱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这些钱与“Q币”、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能画等号吗?目前矛盾双方谁也无法说服谁,也只能从法律、制度上进行明确。笔者再次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对网络金融平台的资产处置制度作出完善,明确支付宝等网络金融平台上的死账该如何处理。是仿效国外做法定期公开被遗忘账户信息,还是监督网络金融平台主动联系寻找相关利益人,都可以考虑。但无论如何,一个朴素的法律理念必须得到尊重和遵循:公民合法财产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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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