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究竟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通过与检察机关一起交流探讨,我们深受启发。今后再遇到类似案件,心里也有了数。”12月12日,在河南省项城市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举行的业务交流研讨会上,承办吕某故意杀人一案的公安干警小韩深有感触。据了解,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项城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严把案件定性关口,纠正了这起侦查机关定性错误的案件。
今年2月17日晚,吕某来到夏某、刘某夫妇家中。吕某因以前的矛盾记恨夏某、刘某夫妇,一边口中喊着“杀了你”,一边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夏某、刘某头部、颈部、胸部乱扎,造成夏某、刘某全身多处刀伤,致使刘某右手食指末节缺失。后经邻居帮助,夏某、刘某得以逃生,吕某被群众抓获,后被公安干警带走。
案发后,侦查机关以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移送项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过仔细阅卷并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发现该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确有不当。
检察官认为,从作案目的看,吕某边行凶边高喊“杀了你”等言语,其置被害人于死地的目的明显。从作案工具看,折叠刀锋利便携,足以致人于死地。从作案过程看,吕某身藏凶器,在夏某居住小区院内没有动手,到夏某家交谈几句后猛然拔出尖刀刺人,具有突然性,让夏某毫无防备。从行凶残忍程度看,吕某作案时持尖刀朝被害人头部、颈部、胸部等要害部位猛扎猛刺、毫无节制,在被害人夏某逃跑时,还进行追赶并用刀朝被害人身体猛刺,并试图将被害人堵在屋内。在被害人刘某上前阻拦时,又朝刘某猛刺猛扎,甚至用刀朝被害人女儿身上刺去,若不是夏某夫妇拼死保护,后果不堪设想。从结果看,吕某造成了被害人夏某颈部等8处刀伤,刘某头部、胸部等10处刀伤。犯罪嫌疑人吕某的行为不能简单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件。
经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全案证据能够证实吕某具有故意杀人行为,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对吕某提起公诉。
今年8月29日,吕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吕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0月28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吕某上诉,维持原判。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