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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论坛专题论坛 → 【律师说】法律服务护航“一带一路”(二)—— 企业“走出去”,争议条款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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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律服务护航“一带一路”(二)—— 企业“走出去”,争议条款别大意
发表日期: 2017/6/16 8:48:26 阅读次数: 114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推进,众多国内企业在海外市场大显身手。然而,面对如此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企业在合作过程中遇到争议纠纷不可避免。如何解决涉外商事争议,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经济权益,是摆在每一个“走出去”企业面前的重大难题!


【法院管辖】——中国企业明明赢了官司为何拿不到赔偿?


【仲裁约定】——未约定首席仲裁员任用条件为何导致不公正裁决?


【法律适用】——涉外法律的“冲突规范”又该如何理解?为何要排除?


请听《律师说》↓↓↓



律师孙佳佳建议,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解决涉外商事争议,最大限度保障经济权益,可以这样做↓↓↓ 


1.慎重约定法院管辖。在涉外谈判中,中国企业往往力争案件一旦发生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觉得中国法院管辖对我们最有利,这个问题一定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案例详见视频


2.明白首席仲裁员的重要性。约定国际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时,首席仲裁员非常重要,一定要在协议中提前约定好首席仲裁员需要符合的条件,比如,不能和任何一方国籍相同,需要在某某仲裁机构审理过至少10起某类案件等。【案例详见视频


3.了解为何要排除冲突规范。在一带一路的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适用某个国家的法律时,一定要排除冲突规范,不然就可能出现明明约定适用A国法律,结果却适用B国或者C国法律。【案例详见视频


温馨提示:企业走出去,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保障企业利益!


 

 

消息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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