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专题论坛专题论坛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表日期: 2017/9/4 11:02:34 阅读次数: 101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9日上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了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对有关法律中涉及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赞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委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于8月30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中央政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司法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规定对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要做到稳妥有序进行,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根据有关改革方案,在有关法律的修改施行以后,初次从事相关工作的公务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相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不受影响。在选任中,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国务院有关方面已经作了研究论证,总体上是可行的。

    有的常委委员还提出,在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法律职业人员的选任条件,严密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细化法律职业人员的具体范围等。法律委员会建议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在法律修改后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及相关法律职业人员选任等工作。

    此外,根据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消息来源:中国人大网


上一篇:大法官办案的启示
下一篇: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解释》综合性解析(二)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