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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法院审理“质押存款被划扣 银行客户责任如何承担”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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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审理“质押存款被划扣 银行客户责任如何承担” 案
发表日期: 2017/11/9 8:40:04 阅读次数: 113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1月8日14:30,西城法院审理“质押存款被划扣 银行客户责任如何承担” 案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西城法院审理的“质押存款被划扣 银行客户责任如何承担”案,感谢您的关注。
[14:21:50]
[主持人]: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诉称:其与被告金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的具体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并且与被告金先生签订了《担保合同》,设立存款质押。被告李女士作为金先生的配偶同意设立存款质押,亦同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合同签订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履行了放款义务,借款到期后,金先生、李女士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诉至法院要求金先生、李女士承担偿还本息、承担律师费的责任,并且要求对于质押存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金先生、李女士应诉称,质押存款已被其他法院划扣,银行存在过错,故不同意银行的诉讼请求。
本案亮点:本案中的存款质押是否设立,银行对于存款的划扣是否有过错,存款划扣对于被告承担还款责任有无影响,请关注法院如何审理。
[14:22:23]
[主持人]:
本案采取普通程序,由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冯武法官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边江峰、周韬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张志毅担任法庭记录。
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下面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22:49]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
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在旁听时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
三、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新闻记者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以移动通讯等方式传播审判活动;
四、开庭期间,请所有人员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到静音状态;
五、请所有人员保持法庭内整洁,不准吸烟或乱扔废弃物;
六、法庭庭审秩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保护,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值庭人员、司法警察有权予以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节轻重,审判员可以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或者责令其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23:21]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被告金国南、李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法官冯武会同法官周韬、边江峰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冯武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张志毅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诉及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14:24:00]
[原告]: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韩律师
[14:59:41]
[被告 被告1]:
被告:金某,男,197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
[15:00:43]
[被告 被告2]:
被告:李某,女,197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
[15:01:13]
[审判长]:
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听清了,不申请。
二被:听清了,不申请。
[15:01:46]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及理由。
[15:05:23]
[原告]:
原:宣读起诉书(略),事实理由同起诉书。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318332.51、截至2017年7月3日的利息2247.44元、罚息(含复利)177904.95元,及自2017年7月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含复利)。2、判决二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44954.55元;3、判令原告对二被告质押给原告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5:05:39]
[审判长]: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5:06:27]
[被告 被告1]:
我从未收到过这笔贷款,我抵押了140万元,银行贷给我130万元。
[15:09:21]
[被告 被告2]:
我不清楚也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5:10:15]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15:11:35]
[原告]:
原:证据1、借款合同,证明原告与借款人金国南的借款合同关系,并且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5:12:02]
[被告 被告1]:
被一:真实性认可。
[15:12:26]
[被告 被告2]:
被二:我不知道。也不清楚
[15:12:42]
[原告]:
原:证据2、担保合同及质押清单,小微授信申请表及声明授权部分,结婚证复印件,证明被告金国南以其本人在民生银行卡号6226190100245194内存款144万元作为质押担保向原告申请借款;被告李清华作为该质押存款的共有人,同意将其质押并同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15:13:10]
[导播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5:13:11]
[被告 被告1]:
被一:真实性认可。
[15:13:31]
[被告 被告2]:
我不知道。签字是我签的。其他的不清楚
[15:13:45]
[原告]:
证据3、放款通知书、借款凭证,证明原告依约向被告金国南发放贷款133万元。
[15:14:19]
[被告 被告1]:
真实性认可。贷款我收到了。
[15:14:35]
[被告 被告2]:
我不清楚。
[15:14:50]
[原告]:
证据4、欠款截图、还款明细、还款计划表,证明被告逾期还款及欠款的事实。
[15:15:09]
[被告 被告1]:
本金认可,罚息不认可。
[15:15:24]
[被告 被告2]:
我不清楚。
[15:15:39]
[原告]:
证据5、律师费发票、委托代理合同,证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为实现权利支付了律师费。
[15:16:55]
[被告 被告1]:
被一:真实性不发表意见,与我无关
[15:17:15]
[被告 被告2]:
被二:我不知道
[15:17:30]
[原告]:
证据6,新的欠款截图和还款明细,罚息有新的变化
[15:18:01]
[被告 被告1]:
只认可本金
[15:18:30]
[被告 被告2]:
不知道,也不清楚
[15:18:47]
[原告]:
证据7、(2016)冀1121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证明质押款项已经被其他法院。
[15:19:31]
[被告 被告1]:
与我无关,而且该法院扣划的卡上并没有钱
[15:19:47]
[被告 被告2]:
不知道,也不清楚
[15:20:02]
[原告]:
举证完毕。
[15:20:35]
[审判长]:
被告进行举证,原告质证。
[15:20:56]
[被告 被告1]:
没有证据出示。
[15:21:30]
[被告 被告2]:
没有证据出示。
[15:21:39]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15:22:05]
[原告]:
尾号为5194的140万元扣划账户上是有钱的。
[15:22:28]
[被告 被告1]:
没有
[15:22:44]
[被告 被告2]:
没有
[15:22:59]
[审判长]:
起诉之后截至庭审之日,被告还过款吗
[15:23:26]
[原告]:
截至庭审之日,被告没有还过款。
[15:24:11]
[审判长]:
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贷款的依据
[15:24:49]
[原告]: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15:24:59]
[审判长]:
被告二是否知道应共同偿还欠款
[15:25:24]
[被告 被告2]:
不知道
[15:26:00]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5:26:16]
[被告 被告1]:
没有了。
[15:26:30]
[被告 被告2]:
没有了
[15:26:41]
[审判长]:
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核对完毕,退回原告方
[15:27:07]
[原告]:
收到
[15:27:24]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15:27:41]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27:55]
[被告 被告1]:
坚持答辩意见。
[15:28:07]
[被告 被告2]:
坚持答辩意见。
[15:28:19]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是否同意调解。
[15:28:44]
[原告]:
同意。
[15:28:56]
[被告 被告1]:
同意。
[15:29:12]
[被告 被告2]:
同意。
[15:29:28]
[审判长]:
本院庭下主持双方调解,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5:29:54]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30:11]
[被告 被告1]:
坚持答辩意见
[15:30:26]
[被告 被告2]:
坚持答辩意见
[15:30:39]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核对无异后签字。
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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