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损毁笔录、殴打法官案(辽宁)
2015年11月18日上午,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与其丈夫离婚纠纷一案。刘某因对法官张某制作的调解笔录内容不满,在法庭内公然将笔录撕毁,并连续追逐、殴打张某直到法庭之外,致使庭审被迫中断、张某经鉴定受轻微伤。
2016年6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以刘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刘某甲、刘某乙聚众哄闹法庭、殴打法警案(浙江)
2015年6月23日上午,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某等人聚众斗殴一案。在法警将刘某押解至法庭时,刘某的妹妹刘某甲、刘某乙等人起立鼓掌。面对法官和法警的劝说制止,刘某甲、刘某乙等人不仅拒不听从,反而变本加厉地鼓动喧闹,致使宣判被迫中止,刘某被法警带回暂押。刘某甲、刘某乙等人见状,强行闯入审判区域和羁押通道,围困、推搡、拉扯法警衣物。其间,刘某甲持手机将前来劝阻的法警郑某头部砸伤,并伙同刘某乙纠集部分旁听者不停打骂郑某及法警黄某,导致黄某全身部分软组织挫伤,郑某全身多处表皮剥脱。
根据刘某甲、刘某乙各自行为情节,乐清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5月、2016年3月判决刘某甲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刘某乙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黄某寻衅滋事案(江苏)
黄某是闫某之母。2007年9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闫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该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闫某不服一、二审判决,多次申诉,其母亲黄某多次信访。徐州中院、扬州中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复查,均驳回申诉。201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查后决定对该案不提起再审。2012年至2014年5月期间,黄某因不满闫某案的复查结果,单独或者带其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媳先后数十次到徐州中院门前,采取身披状衣、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录音等方式喧闹,干扰法院办公,并不断辱骂该案承办法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14日向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泉山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8月15日作出判决: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党某侮辱法官被拘案(北京)
党某原系某协会职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党某与该协会之间的劳动争议上诉案期间,上诉人党某在当庭提交的回避申请书中,多次使用“乌龟”“王八蛋”“乌星人”等贬损性语言,对之前审理此案的审判人员进行侮辱。针对党某的错误行为,法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修改申请书内容并书面具结悔过,但党某拒不承认错误,态度嚣张。后党某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上海某房屋征收公司妨害执行案(上海)
因沈某申请执行陈某、上海某科技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等3人于2016年4月26日下午来到上海某房屋征收公司办公室,对被执行人上海某科技公司动迁经济补偿款予以执行。3名法院工作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并发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要求房屋征收公司协助扣留、提取上海某科技公司动迁款,遭到房屋征收公司职员拒绝。执行法官反复解释做工作,但该公司职员仍拒收相关文书。执行法官依法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并按照规定拍摄留置送达过程。执行法官离开现场时,该公司数名职员将法院干警团团围住,勒令法官删除拍摄的视频资料;遭拒后又将3人扣留在该公司办公室达半小时,期间还不停辱骂、推搡法院人员,致1名法官助理手部挫伤,移动摄像仪被砸毁。后长宁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和法警20人赶赴现场,将带头暴力扣留法官、砸坏器材的4名肇事人员带回法院。
长宁法院于执行当日对该公司4名肇事人员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于2016年5月对上海某房屋征收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决定。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