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综合性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补充侦查工作文书样式及补充侦查提纲参照范例的通知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关于印发补充侦查工作文书样式及补充侦查提纲参照范例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0/4/20 18:39:02 阅读次数: 80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0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则》和《指导意见》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做好补充侦查工作提出了要求。

  做好补充侦查工作对提升案件质效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制作指向明确、有理有据的补充侦查提纲是做好补充侦查工作的前提。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补充侦查提纲的制作,要通过细致认真地审查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在补充侦查提纲中把补查方向、补查问题和理由、补查目的和取证意义等说清楚,并加强与侦查人员的沟通,采取有效方法切实提高补充侦查工作质量。

  为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根据《规则》和《指导意见》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了补充侦查工作中《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补充侦查提纲》《继续侦查提纲》和《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四个工作文书样式,并编选了三个不同类型的补充侦查案例,在介绍简要案情的基础上列出补充侦查提纲作为范例,供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补充侦查工作时参照。

  《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适用于办案全过程;《补充侦查提纲》适用于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供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工作时使用;《继续侦查提纲》适用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供侦查机关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时使用;《退回补充侦查提纲》适用于审查起诉的案件,需要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时使用。

  三个参照范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制作补充侦查提纲的基本要求,详细阐明了侦查方向、取证目的等内容,有的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取证方法和途径,说理充分、内容详实,得到侦查人员的认可和执行,保证了收集证据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助于提高侦查效率,为后续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奠定了证据基础,可以借鉴。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做好补充侦查工作的重要性,在引导补查取证、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要按照《规则》和《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正确、规范适用四个文书样式,并结合三个参照范例,认真组织好提升补充侦查工作质量的培训,真正吸收有益的经验,杜绝不规范、不负责任的做法。工作中要注重收集优秀、有效、可供借鉴的补充侦查提纲,及时总结推广,推动优质高效办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4日



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上一篇: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