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6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就业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计划,抓紧制订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研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提出具体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就业促进处。 三、定期上报相关数据。按照省厅要求,相关数据2013年前每半年更新一次,有条件的地方每季度更新一次。各县(市)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89631862 电子邮箱:sjazwww@yahoo.com.cn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消息来源:石家庄人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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