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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法律法规 → 在全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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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1/12/3 20:46:07 阅读次数: 275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6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就业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计划,抓紧制订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研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提出具体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就业促进处。
三、定期上报相关数据。按照省厅要求,相关数据2013年前每半年更新一次,有条件的地方每季度更新一次。各县(市)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89631862
电子邮箱:
sjazwww@yahoo.com.cn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消息来源:石家庄人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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