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 上海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执行案执结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执行案执结
发表日期: 2026/4/15 9:54:22 阅读次数: 24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夫妻双方闹离婚,互相争孩子,法官发出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后续能执行吗?

去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涉少执行接待室内迎来一场特殊会面,执行法官王丽辉与妇联社工陪同孩子父亲尹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首次见到被藏匿的1岁儿子小尹。这是上海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执行案,也是民法典实施后人格权保护制度的创新实践。

此前,尹先生与孩子母亲尹女士感情不和,尹女士起诉尹先生离婚纠纷一案已由法院立案受理。今年3月24日,尹女士突然携子消失,尹先生报警无果后向宝山法院申请禁令,要求禁止藏匿孩子并保障探视权。

法院经审查认为,尹女士确实存在不告知尹先生儿子小尹的具体住址的情况,并阻止双方接触,侵害了申请人作为儿子父亲的人格权权益,遂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依法裁定禁止尹女士藏匿孩子。

人格权禁令作出后,如何履行是一个难题。双方当事人矛盾很深,在探视的过程中极易产生各种问题。在收到执行申请后,王丽辉迅速与立案庭协调开辟“绿色通道”,案件当天顺利立案。随即委托妇联作为第三方组织参与执行活动,由妇联派遣具有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背景的社工全程参与案件执行,必要时开展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以保障案件顺利执行。

经过前期沟通,5月21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和妇联社工均来到涉少执行接待室。“我可以告知孩子现在的住址,并同意配合尹先生进行探视。”尹女士说。

但申请执行人尹先生却态度强硬,要求“每天都要探视孩子,探视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探视时孩子的爷爷奶奶要一同参加,女方不能在场。此外,重大节假日也应当允许其接走儿子小尹。”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王丽辉先搬出法理,进而以情动人,向尹先生表明,鉴于客观情况,当前也无法让尹先生每日对孩子进行探视。经过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法院执行的探视方案,并约定第一次探视时间为5月24日。

当众人以为第一次探视活动能够如约进行时,尹先生父母思孙心切,多次擅自前往尹女士住所及工作单位,直接影响了尹女士的正常工作、生活。此外,尹先生一直要求尹女士立即明确探望细节,致使双方当事人矛盾再次被激化。经过研判,王丽辉决定择期再行安排探视活动。

原来,尹女士表示孩子爷爷奶奶自其生下小尹后,便与其一同生活,照顾孩子起居,老人与孩子间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此外,另案的离婚诉讼中,尹先生也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婚,未来双方仍要共同构建家庭生活。

王丽辉结合该案情况分析后认为,若尹女士同意孩子的爷爷奶奶一同参与探视,或许能为尹先生与尹女士后续关系的修复提供可能性。

通过王丽辉与妇联社工的释法说理,尹女士表示愿意让孩子的爷爷奶奶参与到第一次的探望活动中,而尹先生在得到尹女士的积极反馈后,也表示会友好协商未来的探视细节。

近日,尹先生及其父母在执行法官、妇联社工的陪同下,顺利进行了首次探视,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消息来源:法制网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下一篇: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