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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 最高法发布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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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 2026/5/30 20:04:26 阅读次数: 28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家庭是爱的港湾,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课堂”,更是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第一防线”。但从司法实践来看,部分家庭监护缺位、防线失守:有的监护人逃避法定抚养义务,有的监护人错误、偏执地将虐待未成年人当作“为孩子好”,有的在婚姻关系变动后纵容甚至参与侵害,让家庭沦为未成年人的“伤心地”,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逾越法律与道德底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作用,推动家庭保护关口前移,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最高人民法院选取六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本批案例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压实法定监护责任,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不容懈怠、不可放弃的法定义务。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对离婚后非必要处分个人财产影响对未成年子女法定抚养义务履行,又以收入降低为由主张减免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求,筑牢未成年人抚养保障底线。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明知再婚配偶对子女实施家暴却放任不管的,法院依法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对监护人放任同居人员虐待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定罪判刑,倒逼监护人履职尽责,杜绝“不作为”式伤害。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责任,任何逃避责任的失职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规制与惩处,以此从源头防范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行为。
  二、从严惩处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虐待未成年人绝非“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践踏人伦底线的违法犯罪。此类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人格养成造成持续损害,破坏家庭亲情根基,侵蚀社会道德文明底线。人民法院对虐待、残害未成年人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惩戒:对以管教为名施暴,且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仍然变本加厉实施虐待的,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对长期实施虐待、残害,手段残忍,致未成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直至判处死刑,以绝不姑息纵容的司法裁判,向以“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器”“家事免责”等为借口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说“不”,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三、凝聚多方合力,促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持久,必须坚决遏制。有效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来自家庭内部的侵害,需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需要司法机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在相关案件处置中,人民法院依托校园法治工作室,联动政府职能部门,综合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资格、刑事追责、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判后回访等举措,构建“发现—干预—追责—救助—保护”全链条保护渠道,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确保犯罪行为得到依法惩处,未成年人得以妥善安置,提升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质效。
  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阵地。人民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公正裁判明晰监护责任边界,以协同联动凝聚保护合力,督促、支持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以法为剑、以爱护苗,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安全屏障。










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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