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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伤情
支付数目与计算方式
支付人
法律依据
医药费
凭单据
基金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29条3款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额】*70%
(滨州之外就医标准是21元/天)
单位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29条4款
交通费
【条件:A.医疗机构证明
B.经办机构同意
C.统筹地区外就医】
【按因公出差标准计算】
食宿费
同交通费标准计算
康复性治疗费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29条6款
假肢、矫形器、
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国家规定标准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30条
工资、福利
停工接受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不超过12个月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31条1款
护理费
条件:A,生活不能自理B.停工留薪期间(12个月内)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31条3款
注;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造成伤残
伤残待遇
生活护理费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不能自理
部分不
能自理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期限至其生活能自理为止,最多不超过20年。
标准:
50%
40%
30%
伤残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复发的职工确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1-4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5-6级 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才发放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
(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4
22
20
18
16
14
12
10
8
6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乘以月数,由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90%
85%
80%
75%
70%
60%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1-4级由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单位支付(安排工作后没有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月)(全市当年平均工资)
由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月)(全市当年平均工资)
35
30
25
15
由企业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造成死亡
工亡待遇 丧 葬 补助金 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2、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供养一人者:52个月;供养两人者:56个月;供养三人以上者:60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 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上增加10%。2、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因公外出发生事故火救灾抢险中下落不明的,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被宣告死亡的,按因公死亡规定处理。 注: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需供养亲属条件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3、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4、子女未满18岁。5、父母均已死亡,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子女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父母均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单位、经办机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亡待遇
丧 葬
补助金
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2、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供养一人者:52个月;供养两人者:56个月;供养三人以上者:60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 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上增加10%。2、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因公外出发生事故火救灾抢险中下落不明的,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被宣告死亡的,按因公死亡规定处理。
注: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需供养亲属条件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3、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4、子女未满18岁。5、父母均已死亡,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子女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父母均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单位、经办机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消息来源: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