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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金融投资政策 →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种政策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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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种政策汇集
发表日期: 2012/7/25 10:37:55 阅读次数: 152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从“非公经济36条”到“新36条”



·
2012年7月9日和10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先后主持召开两次经济形势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相关实施细则已全部出台,要抓好落实,尤其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抓紧做几件看得见、鼓舞人心的实事,以提振投资者信心。>>>>

·2012年3月28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
  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加强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有序推进国家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把好土地、信贷、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准入和审核关,加强对重大项目特别是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督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

1.

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

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先由铁道部提出改革方案,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

3.

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4.

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负责)

5.

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铁道部、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6.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7.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资委负责) 

8.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负责)

9.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部负责) 

10.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1.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2.

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3.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4.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负责)

15.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银监会、法制办负责) 

16.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负责)

17.

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8.

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9.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0.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21.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负责) 

22.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国防科工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总装备部负责)

23.

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24.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负责) 

25.

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6.

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27.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科技部负责)

28.

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29.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负责)

30.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卫生部、商务部、能源局负责) 

31.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外交部、工商总局负责) 

32.

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外汇局、银监会、保监会负责)

33.

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法制办负责)

34.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民航局、国防科工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35.

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36.

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监察部负责)

37.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38.

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统计局负责)

39.

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负责)

40.

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新36条”

1.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2.

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3.

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4.

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5.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6.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7.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

8.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

9.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

10.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11.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12.

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

13.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14.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

15.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

16.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7.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

18.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19.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

20.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

21.

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

22.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23.

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24.

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

25.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26.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7.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28.

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

29.

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

30.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31.

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

32.

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33.

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

34.

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

35.

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

36.

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010年3月24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非公经济36条”


国务院办公厅及各部门出台的落实“新36条”的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

  ·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

  ·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

  ·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

  ·旅游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证监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电监会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

  ·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发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工领域

  ·外汇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地方政府出台的落实“新36条”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备注】以上内容均可点击链接原文

 

相关链接: 发展改革委印发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文件汇编

 

 

消息来源: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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