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汇发〔2013〕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0〕46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4月12日
点击链接附件1: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消息来源:外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