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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专栏涉外法律法规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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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5/3/17 16:20:27 阅读次数: 238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发改外资[2015]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管理的改革思路,拟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简化管理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稳步推进改革、做好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创新国外贷款管理思路

  为适应新形势下利用国外贷款的新要求,国外贷款管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依法行政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项中心任务,依据“顶层设计、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优化整合国外贷款管理程序,充分利用国外优惠贷款资源支持国家重点领域改革。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统筹国外贷款项目规划方式改革,积极研究取消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谈判请示、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改革措施,拟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并在相关法规中予以明确。

  二、做好备选项目规划

  (一)加强顶层设计,改革规划方式。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举措、改革试点任务和外方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确定国外贷款支持的重点改革任务、关键发展领域和创新要求等,通过“自上而下抓重点推改革,自下而上搞试点促落实”相结合的规划方式,更加系统地对重点领域提供支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拟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编制备选项目规划,并将规划联合下达至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二)2015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安排。各地申报项目应与国家、行业和地方重大战略规划、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紧密结合,注重创新示范和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单位要结合项目特点和配套能力,合理确定贷款申报金额和配套资金比例;积极研究采用国际金融组织提出的结果导向型贷款和发展政策贷款等新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于3月30日前将备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具体贷款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统筹安排。

  (三)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安排。每年度编制下达一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含美国进出口银行贷款项目)。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原则上不再安排医院单纯购置医疗设备。考虑到沙特、科威特、欧佩克基金贷款要求相近,上述国别的贷款项目可据需要在上述三个国别间调整,无需办理变更手续。由于目前规划内项目较多、年度贷款规模有限,2015年度备选项目规划将于7月启动申报,贷款国别、贷款规模、安排领域等贷款信息届时另行通知。

  各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借用外债规模和结构目标、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政府债务额度及偿还资金来源等,共同做好备选项目规划工作。

  三、妥善安排过渡期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为确保改革过渡期内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继续平稳实施,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再次强调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对于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选项目规划,未在一年有效期内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的项目,逾期自动取消。

  (二)对于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后18个月内未签署商务合同或政府协议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延期,逾期予以取消。

  (三)对于需办理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项目,请尽快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并在有效期截至日两个月前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共同推动外方尽早开展项目评估等有关工作,为项目及时签约、开工建设做好充分准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5年3月9日

 

 

 

 

信息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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