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医疗纠纷】
┝ 专题论坛
┝ 典型案例
【医疗规范】
┝ 地方医疗法规
┝ 国家医疗法规
【公司法专栏】
┝ 企业组织
┝ 企业改制
【公司法案例】
┝ 公司法案例
【维权·诉讼·仲裁】
┝ 劳动仲裁法律
┝ 劳动维权案例
┝ 法释与服务
【涉外专栏】
┝ 涉外法律法规
【金融投资】
┝ 金融投资政策
【环境维权】
┝ 环境保护政策
【赔偿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
┝ 工伤事故赔偿
┝ 综合性法规
【赔偿案例】
┝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 工伤事故赔偿案例
【破产法律法规】
┝ 破产法律法规
【债务纠纷及案例】
┝ 债务纠纷案例
【破产操作实务】
┝ 实务操作
【破产债权论坛】
┝ 破产债权论坛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白领维权 我不是沉默的羔羊
 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医疗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公司章程(样本格式)
 关于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及编制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相关文件
 国办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赔偿法规综合性法规 → 2015年城镇私营及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情况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2015年城镇私营及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情况
发表日期: 2016/5/18 14:02:07 阅读次数: 275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2029元

 

  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与2014年的56360元相比,增加了5669元,同比名义增长10.1%,增速比2014年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增速加快0.8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5%

 

 

  分四大区域看,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70611元、57319元、51064元和50842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11.9%、东部9.9%、东北9.8%和中部8.6%

 

1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4

2015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56360

62029

10.1

东 部

64279

70611

9.9

中 部

46828

50842

8.6

西 部

51209

57319

11.9

东 北

46512

51064

9.8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1477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042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9410元,这三个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5倍、1.81倍和1.4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1947元,住宿和餐饮业40806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528元,这三个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2%66%70%。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59,与2014年的3.82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2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4

2015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56360

62029

10.1

农、林、牧、渔业

28356

31947

12.7

采矿业

61677

59404

-3.7

制造业

51369

55324

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3339

78886

7.6

建筑业

45804

48886

6.7

批发和零售业

55838

60328

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3416

68822

8.5

住宿和餐饮业

37264

40806

9.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845

112042

11.1

金融业

108273

114777

6.0

房地产业

55568

60244

8.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131

72489

8.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2259

89410

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9198

43528

11.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882

44802

7.0

教育

56580

66592

17.7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267

71624

13.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375

72764

1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3110

62323

17.3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类型分别是外商投资企业76302元,股份有限公司72644元,国有单位65296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3倍、1.17倍和1.0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46607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5%

 

3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4

2015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56360

62029

10.1

国 有

57296

65296

14.0

集 体

42742

46607

9.0

股份合作

54806

60369

10.2

联 营

49078

50733

3.4

有限责任公司

50942

54481

6.9

股份有限公司

67421

72644

7.7

其他内资

42224

46945

11.2

港澳台商投资

55935

62017

10.9

外商投资

69826

76302

9.3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放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也包括实物性质,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162万家,就业人员1.81亿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5》为准。

 

 

2015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9589元

 

2015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589元,与2014年的36390元相比,增加了3199元,同比名义增长8.8%,增速比2014年回落2.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5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2%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43439元、36478元、32773元和32176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9.0%、中部8.2%、西部8.1%和东北5.3%

 

1 2015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4

2015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36390

39589

8.8

东 部

39846

43439

9.0

中 部

30276

32773

8.2

西 部

33749

36478

8.1

东 北

30548

32176

5.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7719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0441元,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44898元,这三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6倍、1.27倍和1.1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8869元,住宿和餐饮业31889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4631元,这三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3%81%87%

 

2 2015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4

2015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36390

39589

8.8

农、林、牧、渔业

26862

28869

7.5

采矿业

35819

38192

6.6

制造业

35653

38948

9.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184

34631

4.4

建筑业

38838

41710

7.4

批发和零售业

33894

36635

8.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891

40495

4.1

住宿和餐饮业

29483

31889

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044

57719

13.1

金融业

41553

44898

8.0

房地产业

37826

41767

1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414

43770

1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462

50441

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847

37222

1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580

34778

13.7

教育

33678

34635

2.8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205

40558

9.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024

34974

9.2

 

  附注:

 

  1.指标解释

 

  (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放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也包括实物性质,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5/W020150527429778868403_r75.jpg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60万家单位,抽样比约6.9%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6.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消息来源:国家统计局


上一篇:最高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