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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作者:王树恒律师 发表日期: 2017/8/28 16:38:04 阅读次数: 937
时       间:2017年8月28日10:00
地       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
出席嘉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贺小荣
主  持  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林文学
发布内容: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并回答记者提问

直播地址


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贺小荣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林文学


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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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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