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最 新 公 告 TOP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答记者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部关于发布实施《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 指南》等35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8月20日全国人大通过的部分法律法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律法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 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G双击滚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作者:王树恒律师 发表日期: 2018/2/7 12:56:06 阅读次数: 825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程国维 摄
 

   中国法院网讯(刘瑞红) 2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行政庭庭长黄永维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江必新说,《行诉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月7日新闻发布会举行当天正式发布。随后,江必新就这部司法解释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和说明。

        江必新说,《行诉解释》全文分为十三个部分共163条,是对正在实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此次发布的《行诉解释》主要内容体现在九个方面,即: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既要解决“立案难”痼疾,又要防止滥诉现象;总结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成果,既要解决“诉讼主客场”的问题,又要遵循“两便”原则;明确界定当事人资格,既要畅通救济渠道,又要确保有限司法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既要力求恢复客观真实,又要坚持程序公正的导向;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既要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又要保证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规范审理判决程序,既要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又要注意提高诉讼实效;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要体现行政诉讼的严肃性,又要确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落实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既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又要聚焦真正争议的解决;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既要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又要防止不合法条款进入实施过程等。

        江必新介绍,《行诉解释》是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创新,如突出行政案件作为特殊案件的典型特征,强力破除行政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诉讼主客场”问题;明确管辖异议程序,确保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有序推进;明确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规则,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或者第三人诉讼权利;明确因被告原因影响原告举证时的举证、鉴定规则,确保程序公平;明确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在内的财产保全制度;规范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细化回避程序,明确滥用回避申请权的不利后果;明确拒绝陈述等方式影响法庭秩序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教示义务的起诉期限由2年调整为1年;明确申请再审的受理、审查和裁定程序;等等。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理行政案件108.139万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8.7517万件,有力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此次《行诉解释》的发布,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起点。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政法思想为行动指南,继往开来,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能,强化人权法治保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进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向更完备、更全面、更科学方向发展,不断促进新时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有新气象新发展,使行政审判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江必新说。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和仲裁裁决执行”三个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
下一篇: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