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最 新 公 告 TOP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答记者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部关于发布实施《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 指南》等35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8月20日全国人大通过的部分法律法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律法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 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法律
 最高检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G双击滚屏]
最高检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
作者:王树恒律师 发表日期: 2018/11/16 10:34:58 阅读次数: 781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明确强调“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在11月6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三个没有变”关键在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会议要求,把近年来最高检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三个文件”(2016年2月《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1月《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17年12月《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新形势,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认真总结落实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重新梳理,明确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随后,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梳理了11个问题,通过“检答网”提供给各级检察院用于办案指导。这11个执法司法标准,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对于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工作指导作用。 

【点击链接】

最高检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

 

消息来源:最高检察院网

上一篇: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
下一篇: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