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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医保药品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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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购买
发表日期: 2021/5/10 21:24:56 阅读次数: 60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中新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国家医保局近期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指导意见》共分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主要是发挥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将其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推动定点零售药店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朝着多元化方向迈出了一步,这对于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相关链接: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消息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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