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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检: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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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发表日期: 2021/5/31 21:01:14 阅读次数: 53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正义网北京5月31日电(见习记者刘家墉)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落实‘两法’ 护航青春”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在发布会上指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称“两法”)将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形成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督促和支持起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这既是对未成年人检察主动作为的肯定,更是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指明了方向。

  李峰介绍,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8月,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将“大灰狼”堵在校门之外。这两项制度施行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监督制度落实。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建设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服务对接,对相关人员开展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核查。“大量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因相关人员按规定报告得以及时发现。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的受到了相应处罚。”李峰补充道。

  “‘两法’施行后,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李峰说,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在办案中发现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李峰表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扩大了入职查询的范围,一方面将查询主体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另一方面将查询信息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这对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最高检将会同公安部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建立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为相关单位进行入职查询提供条件。“检察机关还将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协作,适时对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情况开展抽查,督促解决不按规定进行相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问题。”李峰透露。

  李峰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将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未成年人保护APP、小程序、在公共场所展播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加强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的宣传解读,为社会大众提供便捷的平台和途径,让强制报告、入职查询责任主体知悉法律要求,主动、及时履行报告、查询义务,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消息来源:正义网  记者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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