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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北京三中院:涉大麻类毒品案猛增,年轻人图好奇或享乐而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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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涉大麻类毒品案猛增,年轻人图好奇或享乐而涉毒
发表日期: 2021/6/24 21:34:43 阅读次数: 58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涉大麻类毒品犯罪显增,涉毒人员趋于低龄化。6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审理毒品犯罪相关情况。

  数据显示,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北京三中院辖区(包括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6区)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78件,毒品案件数量总体有所下降,共判处毒品犯罪分子二百余人。

  近一年来,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审毒品案件均涉及运输毒品行为。通报显示,毒品运输方式隐蔽性较强,主要有远程物流包裹运输、同城“闪送”运输、贴身夹带运输、自驾车或网约车运输、人体藏毒等。

  通报指出,此类案件涉案毒品数量大,从1千克到3千克不等,受雇佣人员虽系受指使的无业人员,并非毒品的所有者,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辅助地位,但鉴于巨大的毒品数量,也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刑事处罚。

  与此同时,此类案件中,雇主的隐蔽性极强,无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行车路线等均鲜少留下侦查线索,即便是受雇佣人直接接触到的“上线”亦只是毒品犯罪环节中低层级的参与者。

  另一方面,涉大麻类毒品犯罪出现显增现象,且呈现“涉毒人员低龄化,涉毒场所集中化”趋势。

  通报指出,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间,该院辖区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涉及的毒品仍主要为甲基苯丙胺(冰毒)。但涉大麻类毒品犯罪案件迅猛增加,与传统毒品海洛因的交易频度不相上下,且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涉毒人员低龄化。九成以上涉大麻类毒品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其中25岁以下年轻人占七成以上。该类人员中部分接受过大专以上中高等教育,部分人员还有留学经历,对毒品的危害有一定程度的认知,但因受境外部分国家或地区大麻有限合法化的影响,产生了大麻类毒品成瘾性低、危害性小的错误认知,为追求一时好奇或享乐而涉毒。

  其二,涉毒场所集中化。涉大麻类毒品犯罪常发生于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集中的地区,涉大麻类吸毒者常因在娱乐场所中偶然接触毒品而涉毒,之后涉毒场所再逐步扩大到吸毒人群的居住地等,犯罪形式常表现为多人聚集某地一同吸毒。吸毒人群还将涉毒圈逐步扩大到吸毒者日常的社交圈,出现同事、朋友共同涉毒的情况。

  其三,涉毒方式跨境化。此类案件中,部分大麻类毒品来自境外,购毒者通过互联网在境外购买毒品后,通过国际物流形式走私入境。吸毒人群间还会互相“代购”、共同“团购”境外毒品,形成走私毒品的共同犯罪。

  通报还显示,零散贩卖毒品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涉毒种类更为多样。以直接向吸毒人员贩卖少量毒品为主的零散贩卖毒品行为,仍旧是贩卖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毒品由此直接进入毒品消费的最后环节。零散贩卖毒品涉及的毒品种类仍以甲基苯丙胺为主,但大麻类、MDMA(摇头丸)、甲卡西酮、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也不断出现。


消息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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