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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十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意见,人社部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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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意见,人社部解读来了
发表日期: 2024/11/27 10:31:14 阅读次数: 8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

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建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不仅明确要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同时,还强调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等。

澎湃新闻从人社部了解到,202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75亿人,比2014年增加2317万人。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日前,人社部针对《意见》制定的背景,相关考虑事项,做了详细解读。

《意见》制定背景

进入新发展阶段,农民工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农民工总量增速放缓、老龄化趋势明显,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质量总体不高,社保、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还存在短板弱项,市民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融合亟待加强。人社部指出,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人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0部门研究制定了《意见》。

人社部介绍,《意见》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涉及农民工工作的重点内容,针对就业增收、人力资源开发、大龄农民工就业帮扶、乡村振兴、新就业形态权益维护、参保扩面、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重点难点问题,在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强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了14条任务举措。

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

针对如何稳定、扩大农民工就业,《意见》有哪些考虑?

人社部指出,为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意见》提出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优化场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落实培训有关补贴政策,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打造创业园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针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意见》有哪些考虑?

人社部介绍,目前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近1300万人,人社部门支持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的创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基地2200多家。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意见》提出将打造一批创业园区,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各项创业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发创业保险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切实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资金问题;组织农民工创业大赛等活动,培养更多创新创业人才。

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将优化积分落户评分标准

针对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意见》有哪些考虑?

人社部表示,为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意见》提出优化积分落户评分标准,开展新市民培训,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

澎湃新闻从人社部了解到,2023年,97%的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比例达96.7%,500多万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享受到公租房保障。

将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

针对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意见》有哪些考虑?

人社部介绍,为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意见》提出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建设;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人社部还提到,虽然当前农民工权益保障还存在短板弱项,如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比例总体不高等。但《意见》将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消息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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