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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新闻看法: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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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看法: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发表日期: 2025/3/26 11:38:02 阅读次数: 4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2025年03月26日05:41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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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在AI(人工智能)大模型中输入提示词,就可以获得文字、图片、代码等内容产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极大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就拿AI生成的图片来说,它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如果是,相应权利归属于谁?不久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对这些前沿问题进行司法实践上的有益探索。

  此前,李先生使用一款专业的开源大模型绘图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一张图片。李先生为图片打上“AI绘画”的标签后,将它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上。网友刘女士看到图片,对李先生的署名水印进行裁切后,将图片用作自己网文的配图。李先生认为刘女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涉案图片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本案主审法官朱阁介绍,结合案情,涉案图片是否属于“作品”,关键在于是否满足“独创性”和“属于人类智力成果”两个要件。

  “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原告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参数对画面进行了设计,并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最终获得了涉案图片,体现出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具备‘独创性’要件。”朱阁介绍,“这些都需要原告的智力投入,涉案图片应属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

  谁是涉案图片的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

  “过去对美术作品的预设是以‘动手绘制’为主要创作方式。在人工智能时代,人们不需动手,但并不意味着对于画面元素不需要进行选择和安排。”针对这一问题,朱阁进一步向记者解读,“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而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季冬梅认为:“判决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反映了对应用人工智能过程中所体现的人类智慧的尊重。同时,也顺应了当下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应用广泛的时代背景,有助于文化产品的传播、分享,促进文化多元创新。”

  《 人民日报 》( 2025年03月26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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