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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事关广大农民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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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广大农民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5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日期: 2025/4/30 19:48:36 阅读次数: 3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新华社记者古一平、胡璐

  嫁到别的村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哪些权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哪些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些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将在这部法律中得到进一步明确。

  翻开这部法律,总则中写道,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其中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供给,促进各类要素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聚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营造更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对外界普遍关心的成员定义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法律还专门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同时,法律也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和保护集体土地等资源,以及参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公益活动等义务。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集体财产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周向阳说,这将推动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利于使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分享改革成果,促进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更加健全的法治化轨道。”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支持和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人大制定和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扎实做好法律的贯彻实施,并推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法律规定,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消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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