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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希望规则更合理让商家与消费者都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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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规则更合理让商家与消费者都能受益
发表日期: 2026/3/15 20:26:24 阅读次数: 19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 商家有话说

□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嘉幸

“有位消费者从去年开始,反复钻规则的空子——每次卡着‘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最后几个小时申请退货,同时又下单同一款衣服,相当于免费穿了一周。”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一家女装店的店主张先生说。

张先生的店铺主打20元至40元一件的平价服饰,靠薄利多销维持经营。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退一单,需要支付运费险加实际运费,相当于损失6元,几乎是卖出一件衣服的全部利润。

除此之外,张先生还遇到个别消费者利用快递规则的漏洞拖延退货时间。他告诉记者,“七日无理由退货”中的“七日”,是以申请退货的时间为准,而非实际寄出货品的时间,有买家在7日内提交退货申请后,通过反复预约、修改上门取件时间的方式拖延。曾有一位顾客,申请退货两个月衣服还没寄回来,“我们也没办法”。

陈先生在上海经营线上化妆品店,店铺主营各类护肤、彩妆产品,这类商品的特殊性在于,消费者往往需要试用才能判断是否适合自己——毕竟肤质、肤色因人而异,试一次才能放心下单,有些顾客以“质量有问题”为由退货,但退回的商品却呈现出“瓶身斑驳、余量明显减少,甚至使用过半”的情况,已经无法二次销售。

“‘七日无理由退货’,不是‘免费试用权’,更不是‘恶意套利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葛友山认为,消费者试穿试用后无故退货、买真退假等行为,属于权利滥用,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违背公序良俗,既增加了商家的经营成本,也破坏了市场规则和秩序。

他认为,“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需要明确退货边界,区分“拆封查验”与“实际使用”,细化商品完好的认定标准,合理划分商家与消费者的权责,维护公平公正的消费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受访商家表示,他们认可“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同时希望制度能够不断优化,兼顾商家的合法权益。

“比如美妆这类‘一经试用价值就大幅贬损’的商品,制度能否再细化一些?”陈先生说,只是希望能有更合理的规则,让诚信商家和理性消费者都能受益。


消息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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