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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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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时代价值
发表日期: 2026/4/15 10:06:12 阅读次数: 21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 叶研

  近年来,有的西方国家将本国国内法的触角肆意延伸至域外,对他国主体滥施“长臂管辖”,严重侵犯他国主权、破坏国际法治秩序。在此背景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外国不当域外管辖,规定阻断和反制制度,既是我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更是在法治轨道上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的大国担当。《条例》的出台,不仅是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中国在全球治理格局深刻调整时期做出的积极法律贡献。 

  第一,维护国际法治是立法的核心价值诉求。2023年11月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自二战以来,美国逐步构建起以《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出口管制改革法》《赫尔姆斯—伯顿法》《海外反腐败法》等立法为基础的域外管辖体系,将本国权力触角伸及国际经济、金融、技术等各个领域。根据《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与不干涉内政原则,任何国家均无权以国内法凌驾于他国主权之上。联合国大会自1990年以来多次通过决议,对单边强制措施表示关切,呼吁有关国家避免采取此类措施,认为其可能不符合《联合国宪章》原则并对发展权等产生负面影响。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在多个场合也明确指出,单边制裁或限制措施的域外适用有悖于国际法。单边措施将会是对全球规则体系的系统性破坏。《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立法手段抵制“规则霸权”,维护国际法治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第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是立法的重要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多边主义是解决世界面临困难挑战的必然选择,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中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致力于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国际层面,中国一贯通过多边机制维权,而非单边行动。面对不当域外管辖的侵蚀,国际社会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立法提供了重要参照。欧盟于1996年颁布《阻断条例》。英国、加拿大等国亦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阻断与反制裁法律框架。此次中国出台《条例》,与国际上相关立法形成呼应与共鸣,向国际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拒绝接受不当域外管辖是国际社会的主流共识。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以立法促合作、以规则御霸权的战略考量。 

  第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是立法的根本目的。《条例》明确国家层面的反制制度,对于频繁通过不当域外管辖侵害中国国家利益的国家,可以采取外交外事、经贸与合作等方面的反制和限制措施,以法律和规则推动这些国家纠正其不当行为。《条例》首次设立了“禁执令”制度,可以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起到阻断效果。《条例》新设“恶意实体清单”制度,规定可以将推动实施和参与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列入恶意实体清单,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并且规定了其改正行为、申请豁免的机制通道。面对有的西方国家“长臂管辖”日益复杂的形态与不断升级的打压烈度,《条例》有机结合阻断规则、豁免制度、反制措施、损害赔偿请求等制度,构建了我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制度,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历史的逻辑从未偏袒强权。以“长臂管辖”构筑的霸权大厦,终将在国际法治的潮流中倾颓。中国以立法形式宣示:主权不可侵犯,规则不可凌驾,法治不可替代。《条例》的制定,是中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实践。我们坚信,只要国际社会共同坚守“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秩序法治化”的共同追求,合作共赢、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必将行稳致远。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消息来源:司法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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