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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海马制品,买卖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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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海马制品,买卖同罪
发表日期: 2026/6/10 9:52:48 阅读次数: 17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海马(野生种群,下同)在我国主要分布于东海、南海及部分黄海、渤海海域,因其药用价值高,每年被大量非法捕捞,生存状况堪忧。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捕捞和买卖海马及其制品。近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涉海马刑事案件,对买卖双方均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0月,被告人赵某某在明知海马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能买卖的情况下,仍将500余尾海马干制品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秦某某。经鉴定,案涉海马干制品所属物种为三斑海马,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7.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非法出售、被告人秦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海马制品的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赵某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综合考虑被告人秦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依法处置扣押在案的500余尾海马干。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今年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是“护一方生灵泽万物共荣”。海马种类丰富,具有生态、科研等多方面价值,是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海马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必要之举,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应有之义。“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非法买卖海马的犯罪行为,对相关犯罪分子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有力举措。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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