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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外墙脱落砸坏车辆 法院判决物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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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脱落砸坏车辆 法院判决物业赔偿
发表日期: 2026/7/1 13:25:26 阅读次数: 19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开车出门,却遭遇“飞来横祸”——小区外墙脱落,爱车被砸得“破了相”。维修费该谁出?物业有没有责任?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案,给广大车主和物业公司都敲响了警钟。

  2025年某日下午,原告赵某驾车行至萍乡某地下停车场出口时,被某小区的外墙脱落的墙砸中车辆,导致车辆引擎盖、前挡风玻璃受损。原告于同日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组织原告与被告某物业公司经理肖某某沟通协商,双方沟通确认由原告修车后确定具体损失金额,再协商赔偿事宜。后原告将车辆送往萍乡某4S店定损维修,该店出具《内部报价定损订货单》,确认损失项目及金额,维修报价共计5800余元。原告将车辆送修,实际花费维修费3700元。后原告联系被告沟通赔偿事宜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物业公司认为,本次墙体脱落属于意外事件,外墙脱落存在多重不可控因素,且外墙维修不属于物业责任范畴,不应由物业承担赔偿义务。案涉小区楼栋于2017年竣工验收,事故发生时该物业已过质保期,且物业日常均会开展园区巡查,事故发生前未发现墙体鼓包、脱落等安全隐患,本案事发后,被告在事发地点设置了警示栅栏。同时认为应按4S店开具的发票3700元金额认定维修损失,原告对此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案涉小区楼房墙体脱落导致其车辆受损,并产生维修费用,被告认为应按发票载明金额3700元认定原告的维修损失,原告亦对此无异议,法院确认原告因本案外墙脱落砸中车身导致的合理损失为37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规定,建筑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被告作为案涉小区建筑物管理人,对小区共有部分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对建筑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设置警示标识或者围挡,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案因被告管理的物业墙皮脱落,导致原告车辆受损,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亦不能证明原告对车辆受损的事实存在过错,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配粗原告车辆损失供给37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官提醒

  市民若遭遇外墙脱落、高空坠物造成车辆及财产损失,务必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报警备案、留存维修发票等,完整保存全部证据,保障后续依法合理维权。物业需落实日常管护职责,常态化开展建筑外立面、停车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主动防范坠物风险,切实保护居民人身与财产安全,筑牢园区公共安全防线。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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