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典型案例,旨在方便群众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有关条文内容。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设公司、葛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知道资质借用情形的,借用资质的人可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何某等与某工程公司、某建设公司等合同纠纷案”,该案中,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请求分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资的,依法予以支持。 “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固定总价合同中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可以按照比例法确定。“某建筑公司与某乡政府、某交通运输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为,非因承包人原因审计机关未出具审计报告,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某科技公司诉某市交通项目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判决,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退场,已施工部分质量合格,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从退场之日起算。“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为,施工合同履行陷入僵局,发包人请求移交施工现场的,可以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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