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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临近退休遭遇“社保缺位”难题!法院出手为劳动者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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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退休遭遇“社保缺位”难题!法院出手为劳动者解忧
发表日期: 2026/8/5 10:36:58 阅读次数: 14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社会保险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是劳动者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单位长期未缴纳社保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官通过柔性司法、情理兼顾的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尖锐劳资矛盾,既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单位经营压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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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临近退休却因为单位没缴社保,领不到养老金,往后日子可怎么办!”不久前,市民张大岗(化名)来到蓟州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自己原先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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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张大岗在被告单位连续工作长达12年,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用工期间,单位一直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等到张大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为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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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岗多次找到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各执一词,谈判屡屡陷入僵局。

民事审判三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全面细致梳理案情。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晰,但双方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十分突出。

“如果一判了之,不仅后续执行流程漫长,还会加深双方矛盾,很难真正化解心结。”经过综合研判,法官确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力求实质性化解纠纷。

“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免除。正是因为没有参保,导致张大岗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待遇,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单位负责人逐条讲解法律规定,讲明规避社保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期间,结合单位近年来经营困难,偿付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法官也换位思考,充分听取单位方诉求,并建议拿出可行方案,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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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轮沟通,一次次释法明理,法官在双方之间反复奔走协调。紧绷的气氛逐渐缓和,双方慢慢放下对抗心态。经过多轮协商,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单位给付原告劳动争议补偿9万元。

拿到调解结果,张大岗长舒一口气:“感谢法官耐心调解,困扰我许久的难题终于解决了。”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履行法律义务,也是承担社会责任。劳动者也应关注自身社保权益,及时督促单位缴费。遇到纠纷,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机构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而产生的损失,属于法定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者可依法起诉维权。



消息来源:天津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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