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网络招聘平台为求职者与企业之间搭建了便捷、高效的沟通桥梁,但部分不法分子瞄准网络招聘漏洞,假借招聘名义批量窃取求职者个人信息,倒卖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严重侵害公民个人权益、助长电信诈骗犯罪。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2024年9月起,林某在福建、四川两地组织、招募人员成立团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收集、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团伙成员冒充求职者在网络招聘平台广撒网,在取得信任后,以帮忙代发招聘信息、薪资日结为诱饵,游说正规企业人事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虚假、高薪、低门槛的兼职岗位。林某等人再以每条信息2-3元不等的价格,向这些被“策反”的人事购买求职人员的公民个人信息。之后,林某以每条信息5-2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中间商或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从中牟利。刘某明知林某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仍帮助其共同管理团队。 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林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近90万条,违法获利价值700余万元的虚拟货币,并向刘某转账价值50余万元的虚拟货币用于团队经营及归还借款等。林某、刘某被抓捕归案后,台江检察院依法向台江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林某、刘某的行为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亦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直接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生活安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台江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某、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删除本案中所有涉及侵犯他人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材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社会公益损失等。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守护,绝非可以任意交易的资源。 企业人事应当绷紧个人信息保护弦,切勿被“代发招聘、佣金提成”等说辞引诱,履职期间收集到的简历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妥当保存、及时销毁,不得私自对外提供、出售。即便只是受利诱转手求职者信息,也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刑事追责。 求职人员要警惕“高薪酬、零经验、轻松兼职可日结”等反常招聘信息,核实企业资质,按需填写简历,遭遇可疑招聘、信息泄露等情况,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通过官方渠道向招聘平台举报,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