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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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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发表日期: 2026/9/30 10:25:38 阅读次数: 6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男女双方恋爱交往期间发生多笔转账,后因故未能步入婚姻殿堂,相关款项性质应如何认定?可以要求返还吗?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恋爱分手后财产返还纠纷案。

  小明与小丽恋爱交往一年多,交往期间小明多次向小丽转账,累计金额30000余元。双方原本商议筹备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双方就两人间转账款项归属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明诉至仙桃法院,请求判令小丽返还全部转账资金。

  庭审中,小丽辩称,转账均是恋爱期间小明自愿给付,属于表达爱意的赠与,钱款已经交付,分手之后不应返还。小明则提交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转账是基于结婚的目的给付,并非无偿赠与。

  仙桃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往来记录中,既有“520”等小额特殊寓意转账,也有超出日常生活消费水平的大额转账。小额转账多发生在情人节、生日等节点,属于情侣间日常情感表达;而大额款项,未用于双方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的范畴。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核心是甄别资金性质,不能简单以“自愿转账”直接认定为赠与:

  情谊性小额赠与,不予返还。具有特殊数字含义的红包、节日小额馈赠、共同吃喝玩乐的开销,目的是增进感情,赠与完成后,无权要求返还。

  构成民间借贷的,应当返还。如果聊天记录、借条、录音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无论是否是恋人关系,都应当按照民间借贷规则偿还;仅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款约定,不能直接认定为借款。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附条件赠与,婚约无法达成时酌情返还。大额资金给付,是以将来登记结婚为隐含前提,和彩礼法律属性相近。一旦双方最终未能结婚,赠与所附条件不能成就,收款一方继续占有大额款项缺乏合法依据。

  结合本案案情、双方恋爱时长、部分资金已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等事实,仙桃法院最终判决:扣除“520”等小额情谊赠与部分,由小丽酌情返还小明16000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男女双方在交往中,恋爱与财产应当分清边界。热恋中不要盲目大额转账,金钱不能用来维系感情。资金往来时,尽量留存完整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大额款项可做好转账备注,写明款项用途,避免事后各执一词。感情结束时,理性协商财产处置,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爱情贵在真心,经济往来保持理性,才能减少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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