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错过后两个涨停,我不惋惜”
[人物介绍]沈国敏 静安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曾成功执结“姚餐厅”倒闭案,14名原“姚餐厅”员工及1名供应商拿到了拖欠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及货款5万余元。
记者:当时为什么选择捂股而不是立刻抛掉?
沈国敏:法院冻结这些股票时,正值大盘狂泻之际,短短几个交易日就跌了近200点,之后颓势不改。氯碱化工这只个股比较有意思,开始时它随着大盘大幅下探,跌破了12元,我也觉得“懵了”。不过我研究走势时发现,它属于比较抗跌的一类股票。从4月初开始,这个股票曾有一波较大的涨幅,走势十分稳定,技术上各条均线坚挺。因此,我对这个股票强烈“看多”,坚定了持股待涨的信念,事实证明我的看法是正确的。
记者:为何第一个涨停就把股票抛了?
沈国敏:我曾计算过,只要股价达到14.40元左右,就能将此案顺利执行完毕。第一个涨停时,股价已达14.75元,因此抛了23600股,恰巧达到执结金额,余下600股仍在被执行者的账户里。
记者:错过后两个涨停板,觉得惋惜吗?
沈国敏:不惋惜。股市变幻莫测,今天会涨停,明天就有可能跌停。对执行法官来说,目标是案件能够顺利执结,而不是利益最大化。
记者:您对证券行业颇有心得,平时炒股吗?
沈国敏:(笑)说实话,我对证券行业比较感兴趣,经常关心财经方面的新闻,算是有点“三脚猫”功夫。
记者:有没有考虑过股票下跌的风险?
沈国敏:考虑过。这个案子如果在其他法官手里,股票很可能在第一时间就被抛掉了。这个只能凭法官自己的判断。
记者:那是不是意味着处分执行标的权利在法官手里?有人认为,股票抛掉后的两个涨停造成了持股者损失,您怎么看?
沈国敏:法院冻结股票的目的是希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内容,但执行人不愿主动履行。虽然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但拍卖流程较长,因此法院通过抛股票来执结此案。这是一种于法有据的强制措施,因此不存在造成持股者损失一说。
消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