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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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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 2011/10/10 8:27:43 阅读次数: 87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转让,是指保险公司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将其经营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自愿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保险业务转让制度是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业改革实践中,保险公司转让其全部业务的情况已有发生,对其进行规范确有必要。为此,保监会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借鉴相关立法经验,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既尊重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的自主性,又着重强调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具体实施程序方面,《办法》初步建立了保险业务转让的制度框架和基本流程。《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保险公司自愿的市场退出行为,整合保险市场资源,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消息来源: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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