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力争将危害消除在源头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力争将危害消除在源头
发表日期: 2011/10/25 7:46:01 阅读次数: 93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突出强调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力争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草案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据了解,一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职业病源头预防和控制比较薄弱,草案应进一步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业病源头预防与控制,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另据报道: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制裁处罚力度。

  草案提高了一些条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和数额,例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罚款。罚款金额由原来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提高为“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草案增加规定,对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如果工作单位已不复存在,职业病病人的救治和生活保障由谁承担?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将他们纳入了民政救助。

  一些曾在非正规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一旦用人单位解体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他们的职业病救治和生活保障成为难题。目前,这部分人员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救助解决其医疗和生活困难。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下一篇:精神卫生法草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害他人安全可强制其住院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